陕西省拒绝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陕西省拒绝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例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1、【答案】:B 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

2、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也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辨别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方法:可通过扫描灭火器上的“身份证”二维码,利用手机查询其真伪。

3、国家明确禁止的消防淘汰产品包括卤代烷灭火器(即1211灭火器)和哈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将受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从重处罚。

4、【答案】:D 《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1)明确了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陕西省消防管理办法

1、《陕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即为《陕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是该办法的相关要点:发布时间与施行日期:该办法已经2023年3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5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2、根据《陕西省消防安全“吹哨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吹哨人”举报、投诉或反映的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情况,如果经消防部门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将由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

陕西省拒绝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陕西省拒绝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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