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810办理流程/深圳9810退税要多久
跨境电商企业:什么是9810报关?
“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即境内跨境电商企业将货物批量出口至海外仓(例如,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自建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在线交易,再由海外仓把货送达境外消费者手中的一种货物出口模式。
跨境电商企业采用“9810”模式,即跨境电商企业将货物批量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在线交易,再由海外仓将货物送达境外消费者手中的货物出口模式。
报关全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一种海关监管方式(监管代码“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批量出口至海外仓,再通过电商平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报关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海关监管方式,境内企业先批量出口货物至海外仓,再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能享受离境即退税等政策支持。
深圳海关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如何办理
1、企业资质要求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此外,企业经营类别须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资料要求根据海关总署要求,符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须在海关进行备案。
2、企业管理 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3、深圳海关2023年通过多项措施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包括推广海外仓备案无纸化办理、推动出口退运政策落地,并从科技赋能、改革创新、物流畅通、服务优化等维度构建综合支持体系。
4、诞生背景:2014年海关总署第12号公告发布,专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设计。
9810多个主体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下多主体操作需按备案、订单申报、全流程执行、退税四个核心环节分工协同,每个主体需明确自身权责并匹配合规要求。### 备案环节所有参与主体需先完成基础资质备案:- 各主体先办理进出口权、海关收发货人备案,申请电子口岸卡并开通跨境电商数据权限;一般纳税人主体还需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
模式下多个主体需各自以对应公司名义独立申报,不可混同归集。不同公司主体的申报要求若多个店铺分别由不同公司注册(如店铺A用香港公司X注册,店铺B用香港公司Y注册),其货物必须以各自注册公司的名义独立申报9810。例如,X公司店铺的货物需以X公司名义报关,Y公司店铺的货物需以Y公司名义报关。
后续收尾与合规完成订单后要做好财务对账,按时完成外汇核销和退税申报,同时处理海外的退换货、售后维修等服务,如果涉及退货货物,还要按照海关规定完成复进口或者本地销毁流程。
多主体开展9810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需按照前期准备、业务开展、后续工作三个阶段,严格区分主体权责完成全流程操作。
由于不清楚这9810多个主体的具体类型和所在地区,我将为你提供通用的主体开办办理流程框架和国内多地的实操示例,你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参考调整。### 通用办理流程框架 前期准备 先确定主体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准备好身份证明、场地证明、经营范围清单等基础材料。
跨境电商“9810”出口退(免)税政策问答
1、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如下:适用条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的出口模式。其核心特征为“海外仓前置存储+平台交易履约”。
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核心要点如下:适用条件业务定义: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至海外仓,经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从海外仓直接配送至购买者的出口模式。企业资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完成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以下为具体出口退(免)税事项说明:申报条件与方式 纳税人以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出口退(免)税。
4、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本身不直接免增值税,但符合条件的货物可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说明如下:出口退(免)税政策适用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深圳跨境电商9810无票免税试点政策
1、深圳跨境电商9810无票免税试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数据闭环”替代“票据闭环”,解决“进项票缺失”问题,实现合规免税出口。试点参与条件主体要求:需为在深圳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报关模式:必须采用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报关模式,且由具备试点资格的物流企业代理报关。
2、但2020年后新增的9710(B2B直接出口)和9810(海外仓出口)属于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延伸,其本质仍属于跨境电商范畴。政策制定时未预见后续模式,但逻辑上应覆盖未来出现的同类业态,否则需频繁修订政策,这与政策稳定性原则矛盾。
3、不适用原因: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属于B2B业务,而“无票免税”政策仅针对综试区零售出口(B2C),因此不适用。总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需满足企业资质、单证齐全、销售确认等条件,通过指定平台申报退税,并注意试点范围及政策限制。企业应严格核对报关单信息,避免申报错误,同时明确B2B业务不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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